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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

跨國婚姻不成立?

案例:

我國陣風娶了越南女生永紅,但結婚幾天後,兩人總是吵架,陣風很想反悔,他想到當初在越南結婚時,根本沒辦婚禮,也沒有公證,只有回到我國時登記,所以想主張兩人婚姻根本沒有成立,請問該怎麼處理相關的法律問題?


律師解說:

我國人與越南人結婚,這涉及了涉外事件,屬於國際私法的問題,這時最重要的是:應該以哪一個國家的法律認定結婚成立?這時應該先看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。按婚姻之成立,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。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,亦為有效,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定有明文。所以,跨國婚姻應依結婚雙方自己國家的法律作為判斷標準;不過如果單純是結婚「方式」,應向政府機關登記(登記婚)或是舉行特定的結婚儀式(儀式婚),都可以依照婚姻中任一方所屬國家的方式,甚至依照舉行婚禮的國家法律都可以,所以只要符合當地法律對於結婚方式的要求,在我國都能受到認可。


以本件案例而言,因為我國在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公布民法第982條: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。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。因此從97年5月23日開始, 結婚都改成登記婚。陣風和永紅的婚姻,既然在我國登記過了,那婚姻就成立了,雖然只有結婚幾天,仍然是成立的,因此陣風是無法主張不成立的,只能依照後續離婚方式處理,而可能必須要協議離婚,如果永紅不同意,就可能必須要透過提起訴訟,用裁判離婚的方式,但這時就要符合法定的離婚事由了,而可能需要律師更多的協助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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