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師解說:
續上集(傳送門),如果小李收了告誡書,仍然絲毫無懼,繼續寫情書賭小
香,此時小香該如何是好?
按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,再為
跟蹤騷擾行為者,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,保護令之聲請,應
以書狀為之,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、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跟蹤騷擾
行為地或結果地之地方法院管轄,跟蹤騷擾防制法(下稱跟騷法)
第 5 條第一項、第 6 條第一項定有明文。
此時小香可以做的是,向自己住居所所在地或公司所在地之法院聲
請保護令。此時會經歷一段不公開的審理程序,法官會進行調查,
也會將聲請書寄送予小李。
按法院於審理終結後,認有跟蹤騷擾行為之事實且有必要者,應依
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保護令:
一、禁止相對人為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,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
場所一定距離。
二、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。
三、命相對人完成治療性處遇計畫。
四、其他為防止相對人再為跟蹤騷擾行為之必要措施,跟騷法第 12 條
第一項定有明文。
法官在調查完後,可能會禁止小李遠離小香公司,並禁止小李繼續
做這些跟騷行為。但如果小李收到保護令,仍然違反呢?
按違反法院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所為之保護令者,處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,跟
騷法第 19 條定有明文。
此時小李可能就惹上了刑事責任,而可能被判刑並且還可能被併科
罰金,也比較能達到威嚇小李的作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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