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與朋友玩鬧,拍下一連串影片上傳網路,甚至還在斑馬線上匍匐前進到另一家超商打籃球買飲料,脫序當有趣,惡搞拍片惹熱議!其他民眾直搖頭,律師何星磊認為,有可能會構成三個部分的法律議題:
1、第一個是刑法306條第二項的部分,因為他受到了勸阻,仍然滯留於建築物內,這個傳統所謂奧客的行為,有的時候是會構成306條第二項的刑事責任
2、也有可能會構成刑法304條的強制罪,這個可能是一種強制力,勸阻不了、施以強制力在店家這邊
3、還可能會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二項,藉端滋擾商家的部分,有可能可以處拘留三日
何星磊律師也提醒,如果經店家勸告後不聽,也有可能構成侵入建築物及強制等罪,這好玩的代價,可一點都不好玩。
南部中心/蘇晟維、鄭兆佐 高雄報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