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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何星磊律師

離婚懶人包:免費離婚協議書範本、請求離婚訴狀範本、3離婚方式流程全圖解

回不去的婚姻,怎麼辦? 婚姻走到盡頭,想要放下這段婚姻重新展開生活,必須完成一定程序,才可以解除法律上的婚姻關係。離婚的方式有3種,透過離婚懶人包,來說明協議離婚(即民法第1049條所稱的兩願離婚)、 裁判離婚(民法第1052條)、經法院調解或和解離婚(民法第1052條之1)。


(圖片來源:司法院)


一、協議離婚

協議離婚又稱為「兩願離婚」、「合意離婚」,是指夫妻雙方彼此獲得一致的看法,協議雙方同意結束婚姻關係。如果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打算,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了,彼此把離婚條件說清楚,白紙黑字寫在離婚協議書上,找2個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,雙方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,就完成手續了。協議離婚比訴訟、打離婚官司省事很多,也是一種好聚好散的處理方式。(請參考協議離婚文件與流程)


離婚協議書要怎麼寫?

既然選擇協議離婚,那寫一份保障自己的離婚協議書非常重要,事關日後財產分配、小孩監護權、未成年子女探視等權益。其中有許多眉角要注意,特別是財產分配的法條、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對日後影響重大,付費請律師代擬離婚協議書是確保權益的方法之一。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的律師具有家事法庭法官資歷,對於夫妻離婚協議與調解具有豐富經驗,讓離婚協議書成為自己的保障,特別免費提供離婚協議書範本供索取使用。


  • 參考法條:民法第1030條之1

  •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 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,應平均分配。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: 一、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。二、慰撫金。 依前項規定,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,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。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,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 時起,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,逾五年者,亦同。


離婚協議書要有2個證人簽名

離婚協議書除了離婚雙方要簽名外,還需要2位證人簽名,證人可以是親戚、朋友、已成年子女,只要年滿20歲而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,知道是為了證明男女雙方有離婚的真意而簽名即可


  • 參考法條:民法第1050條

  • 兩願離婚,應以書面為之,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 離婚之登記。

離婚日期和登記日期可以不同,但必須親辦

離婚協議書上記明的日期,未必要與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的日期在同一天,雙方可在談好條件並或履行離婚協議書上所記載的內容後,擇期再親自到戶所辦理,不過要注意的是,辦理離婚登記,不能委託他人代理,一定要親自辦理。



二、裁判離婚

裁判離婚又稱為「判決離婚」,也就是在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時,由其中一方向法院請求判決離婚的意思,所以是一種向法院請求離婚的形態,法院認為有理由時,就以判決來解除夫妻間的婚姻關係。


什麼情形可以請法院判離婚?

1、依照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規定,如果對方有下列情形,則可以請求離婚: 重婚。

2、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。

  • 如果有上述1或2的情形,但是您事前有同意、或事後表示原諒、或者您知道這件事已經超過 6 個月、或者這件事已 經發生超過2年,您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。


3、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
  • 所謂不堪同居之虐待,係指以身體上或精神上不能忍受 的痛苦,以致於無法繼續共同生活而言。

4、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。

5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。

  • 所謂遺棄,是指如一方置他方不顧而拋棄家庭、離家出 走,或者一方將他方趕出家門而言。如果是雙方說好了 要分居,或有正當理由分居兩處,例如工作需求、遭家 暴離家等,就不能算是惡意遺棄。

6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。

  • 如果您知道對方意圖殺害您這件事已經超過 1 年、或者這件事本身已經超過 5 年,您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。

7. 有不治之惡疾。 8.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。 9.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。 10.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。

  • 如果您知道判刑確定這件事已經超過 1 年、或者判刑確 定之後已經超過 5 年,您就不能再用這個理由請求離婚。

離婚的書狀怎麼寫?

有結束婚姻的意思,並且有上ATWC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離婚原因時,可以請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結束婚姻關係。具體而言書狀必須有:


1.原告與被告的個資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身分證字號、居住住址與電話

2.請求離婚的理由:要找到民法第1052條第1項10種或者第2項的理由,這裡也是判決離婚的勝敗關鍵,必須要花很大心力詳細論述與攻防,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具有民事法庭判決經驗,提供更完善的法庭視角,可加line官方帳號免費諮詢,並提供免費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範本。

3.證物的名稱及件數:將手上的證據通通列出

4.簽名蓋章並寫上送狀或寄件的日期。

  1. 請法院判離婚時,法院會先調解,如果調解成立,婚姻關係消滅。

  2. 如調解不成立,會進入訴訟程序,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可勸雙方和解或再移給家事調解委員調解;和解或調解成立,婚姻關係消滅;如果無法成立調解或和解,法院會綜合判斷當事人請求的原因、雙方所提證據、調查結果等,依法裁判。

  3. 請法院判離婚或聲請法院調解離婚,要向夫妻的住所地、經常共同居所地或訴訟的原因事實發生的夫(或妻)的居所地法院提出。

  4. 相關聲請書狀,可至本院書狀範例網頁參閱。


觀希國際法律事務所

免費家事起訴狀請求離婚範本索取



要向那個法院提出聲請? 可向夫妻住所地、夫妻經常共同居所地或原因事實發生時夫或妻居所地的地方(少年及家事)法院提出聲請。


請注意這是專屬管轄的情況,也就是如果找錯地方提起,可能會被移轉管轄到別的法院,所以提起前,可能先和律師詢問較好,避免到時費時費力,可能因為移轉,抗告等,多拖了半年以上,加上離婚的事件,往往牽涉很多人,還有未成年子女,這是有急迫性需要的,人的情緒又變化萬千,莫因此延誤為妥。


三、調解離婚

雙方對離婚沒有完全的共識,無法達成「協議離婚」的狀態之下,準備要進入「判決離婚」的訴訟程序,法院會在當事人訴請離婚之前,當事人必須先進行調解程序。在法院調解室或法官面前完成,稱為調解離婚,過去的和解離婚制度取消,進訴訟前一律強制調解。


費用 因為家事事件請求法院裁判時,除了丁類家事事件(即民事保護令事件、監護宣告事件、輔助宣告事件、死亡宣告事件等),均須先經法院調解。單純離婚事件的調解,是不收費的。


您向法院請求裁判,在調解不成立時,法院將依該事件的訴訟程序進行,而裁判或聲請費用,則依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77 條之 13、第 77 條之 14、第 77 條之 16 等規定計算。單純離婚訴訟(不包含財產請求權),需繳納裁判費新臺幣 3,000 元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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